北京法莎莉工服厂

服装出口-出口许可证

作者: 时间:2016-06-02 13:24:54 点击:

   出口许可证是出口国为对某些出口贸易进行管制的一种行政管理手段。受出口控制的商品需要办理出口许可证才可以出口。一般这些商品包括受双边或多边协议配额限制的商品和出口国自行控制出口的商品。出口欧共体、芬兰、加拿大和美国等国的许多纺织品及服装需要出口许可证,它们的缮制方法示意如下:1.EEC出口许可证该证同EEC产地证,各栏目用英/法两种文字印制,它的布局、格式与缮制方法同EEC产地证,只是第13栏的出证当局声明句为:I,the

   undersigned,certify that the goods described above have been charged against thequantitative limit established

   for the year shown in box No. 3in respect of

   the category

   show in box No.4 by

   the provisions regulating trade in

   textile

   products with

   the European

   Economic

   Community.2.对加拿大、芬兰的纺织品出口许可证它们的格式与缮制方法同EEC出口许可证,但它们的各栏目仅用英文印制。在第7栏Country of destination CANADA或FINLAND已分别印就;第13栏声明句结尾分别为with CANADA或with FINLAND。3.对美国的纺织品出口许可证对美国出口纺织品一般使用纺织品出口许可证/商业发票,其格式和缮制方法示意可见表2—26。要注意,如果以下示意中的第10栏数量单位与协议配额单位不同,应将该数量折算成协议配额单位数量,并将折算后的数量连同单位用圆括号括起,注在原数量下。另外,发证当局签章中所填的出口许可证号、类别号及数量应该与第2,3,10栏内容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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